温馨提示:关注[邢台同城]微信公众号,后台回复【口腔种植】可获取邢台口腔种植指导价格表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健局,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市直各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 现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治理和规范全省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冀医保字〔2023〕1号)转发你们,同时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对我市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并提出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严格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对照我省15个新增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的方式分开计价,不得额外增设项目;严格落实停用的22个和限制使用范围的23个以及调整类别的3个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及时做好系统维护,并认真组织临床医务人员深入学习掌握相关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新增及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见附件,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价格政策分级执行。 制定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调控目标 确定我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调控目标为3600元、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调控目标为3000元。 按照全省调控目标(n值为97)和“诊察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植入”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整体调控。 调整历史价格偏低项目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求对提高的“激光内口治理”等12个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原医保类别管理,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 对于我市承诺参与集采的和全流程价格调控的民营医疗机构,采取自主定价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各民营医疗机构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动对标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为我市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价宜的口腔医疗服务。 积极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采用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抓好专项治理落地;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接受社会各方监督,认真关注舆情动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本通知自2023年1月31日起执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情况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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