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新中考】可获取邢台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评分标准 现场测试项目评分标准按省教育厅《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现场测试项目成绩评定标准(试行)》执行。 (二)免考缓考情况 免考 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伤、病不能参加现场测试 的学生,可申请全部或部分项目免考。 残疾学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伤病学生需提供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填写申请表,学校初审后上报。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免考申请统一评议,通过名单须面向社会公示,并报当地招考机构备案,相关审批材料需存入学生档案。 无残疾证的学生,均按因伤、病处理。伤、病学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可以考试,须由学生申请,附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和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经认定后,残疾学生现场测试成绩按满分记入;因伤、病学生免考项目按满分的60%记入,未免考项目按实际得分记入。 缓考 因临时伤、病,女生因特殊生理期不能参加现场测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 学生填写申请表,临时伤、病学生需提供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学校初审后上报,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 在现场测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教育局集中组织补考(信都区、襄都区、开发区补考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按因伤、病免考记分规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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