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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邢台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

    2024-2-22 20:00 / 发布者 : 牛小城 / 查看 : 545 / 评论 : 0

    摘要 : 2024邢台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中考】可获取2024年邢台中考最新消息汇总。

    按照国家、省严格控制和规范考试加分项目的要求,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号)、《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冀应急〔2019〕30号)和《邢台市教育局 邢台军分区政治处 邢台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邢政〔2023〕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对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


    1.烈士子女照顾20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军人(警察)的子女,照顾10分。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伤残军人的子女,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其他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10分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以上所规定的“录取分值”参照军人子女报考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最低分数确定。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只择其最高的一种,照顾分数不得累加。

    不得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凡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与上述文件相违背的,要立即作出相应调整,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通过学校官网、校园公开栏、当地媒体等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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