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取邢台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相关信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8号)和《邢台市发展保障性租赁租房实施办法》(邢政办发〔2022〕1号)文件相关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宅房屋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的原则确定。邢台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租房租金标准按照住宅房屋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下浮10%确定,各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如下: 注: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考虑层次、朝向,统一按照此标准执行。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计算方法:月租金金额=承租住房建筑面积×租金标准。 前期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仍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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