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上牌】可获取邢台电动自行车条例法规、登记上牌指南、上牌服务网点等相关信息。 为全面、高效、规范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沙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多措并举,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根据近期群众登记上牌情况对上牌点位进行调整,现将第一批办理电动自行车非营运正式号牌登记网点公布如下: - 自行车登记上牌点位 - 1、沙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2、白塔车管分所; 3、沙河市行政服务中心; 4、北道口雅迪电动车经销处; 5、华沙对面爱玛电动车经销处; 6、凤凰街口赛鸽电动车经销处。 - 登记上牌所需证件 -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第八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如合格证、发票丢失的可在以上网点填写承诺书办理,如需办理临牌到沙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 咨询电话 - 咨询服务电话:0319-8701062,0319-8803022 ;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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