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不动产】可获取邢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指南>>> 不动产权人持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办理相关手续时,可以不提交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由各相关部门(机构)应通过河北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电子证照共享调用或通过公布的查验渠道查验真伪,实时读取相对应的不动产权利信息。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即适用范围)如下: (一)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行政审批相关业务。
(四)公安部门:办理户籍登记等相关业务。 (五)教育部门:办理子女入学等相关事项。
(七)公积金部门:办理提取公积金等相关业务。
各相关部门(机构)需尽快完成自建业务系统与省、市一体化政务平台完成对接,实现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相关业务"免证"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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