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不动产】可获取邢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指南>>> 不动产权人(个人或单位)持身份证明和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办理业务时,电子(纸质)证照予以注销。 (一)在不动产权人办理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或更正记业务时,在完成审核、登簿后,原电子证照由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同步注销。 (二)在不动产权人办理各类不动产注销登记业务时在完成审核、登簿后,电子证照由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同步注销。 (三)已核发的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收回存档,未能及时回收的,予以公告作废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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