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取邢台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相关信息。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采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按原第一类住房保障家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缴纳租金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按原第二类保障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缴纳租金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前期已经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青年人(新就业职工)及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按原第三类保障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租金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青年人(新就业职工)和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采取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方式保障。 前期已经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青年人(新就业职工)和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符合青年人(新就业职工)和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准入条件,且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2191元的1.5倍(即63286元/人)以下的,可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2191元的1倍(即42191元/人)以下的可继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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