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小升初】可获取邢台初中招生政策服务平台... 邢台市襄都区教育局 2024年公办初中招生公告 根据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襄都区教育发展实际,现就依法有序做好2024年公办初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招生原则 符合襄都区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招生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02 招生对象 襄都区户籍及符合条件的非襄都区户籍2024年小学毕业生。 03 招生方式及时间 招生通过线上报名+线上初审+线下审核方式进行,具体时间、方式如下: 线上报名 2024年8月5日8:30开始,8月8日21:30结束。符合招生条件的区内小学毕业生、区外小学毕业生同时填报信息。 线上初审+线下审核 1.区内小学毕业生:线上初审、线下审核由所报片区初中学校负责,8月10日后学校将有序开展线下审核,线下审核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报名实际通过招生平台另行通知,请家长及时登录平台,查询结果。 2.区外小学毕业生:线上初审由所报片区初中学校负责,线下审核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8月13日后将有序开展线下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招生平台另行通知,请家长及时登录平台,查询结果。 04 线上报名、录取流程 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通过手机微信扫码、浏览器输入网址(见附件2)或登录邢台市“便利邢”APP三种方式进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进入襄都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注册用户设置密码→用户登录→进入初中入学报名→选择相关类别(只能选择一个批次)→选择相关类型→进入报名→承诺与报名须知→同意后依次按要求填报信息→保存提交→学校线上初审→家长查询初审结果→初审结果合格的(家长不用重复填报信息)→所报学校确定现场审核时间→家长根据线上提示到学校参加现场审核→家长查询录取结果→学校录取;初审结果不合格的→按要求修改相关信息→保存提交→线上审核→家长查询再审结果→合格后进入现场审核环节。 05 报名分类、批次、录取顺序 线上报名分为襄都区户籍、非襄都区户籍两类。小学毕业生的父母应依据《邢台市襄都区2024年公办初中招生范围》(附件1)及以下要求报名。 学校录取分为四个批次,按批次顺序录取。 如某一批次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到对应批次有学位的学校。 襄都区户籍 襄都区户籍分为5类,具体批次、分类如下。 第一批次:房户一致、直系三代一致和拆迁户的小学毕业生 (1)房户一致:学校片区内常住户口(报名前迁入)、小学毕业生或第一监护人有自购住宅性质房产(不含公寓、商用、公租廉租、期房等)且实际居住,房产、户口、居住一致,且房产为小学毕业生或第一监护人100%产权所有。按照房产地址所属片区初中报名,需准备户口簿、房产证明、小学毕业证(或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2)直系三代一致:学校片区内直系三代同户口同居住(房产为一代100%所有,房产、户口地址一致),且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无房产。按照房产地址所属片区初中报名,需准备户口簿、房产证明、监护人无房证明、小学毕业证(或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3)拆迁户:襄都区内拆迁户,且未入住新居。按照户籍地址所属片区初中报名,需准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含货币补偿协议)、户口簿、监护人无房证明、小学毕业证(或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批次:房户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 房户不一致:区内常住户口(报名前迁入),小学毕业生或第一监护人在区内有自购住宅性质房产(不含公寓、商用、公租廉租、期房等)且实际居住,房产、户口不一致,且房产为小学毕业生或第一监护人100%产权所有。按照房产地址所属片区初中报名,需准备户口簿、房产证、小学毕业证(或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四批次:有户籍无房产的小学毕业生 有户籍无房产: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有襄都区或高新区户口,但无自购住宅性质房产。户籍在襄都区范围内的可从邢台市第十中学、邢台市第二十八中学、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中学3所学校中选择1所报名;户籍在高新区范围内的选择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中学报名,需准备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或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非襄都区户籍 非襄都区户籍分为2类,具体批次、分类如下。 第三批次:有襄都区房产的小学毕业生 有襄都区房产:小学毕业生或第一监护人在区内有自购住宅性质100%产权的房产(不含公寓、商用、公租廉租、期房等)且长期实际居住。按照房产地址所属片区初中报名,需准备房产证明、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或毕业证明)、此房产申请办理的居住证(市辖区户口除外)等相关材料。 第四批次:有居住证的小学毕业生 有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有襄都区(高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居住证在襄都区范围内可从邢台市第十中学、邢台市第二十八中学、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中学3所学校中选择1所报名;居住证在高新区范围内的选择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中学报名,需准备居住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或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享受优待政策 现役军人、烈士、消防人员及其他享受国家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由所属部门统一办理,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报名前向所属部门申请,由相关部门核实后转交区教育局,符合相关政策的,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06 相关说明 1.线上报名先后次序、线下审核先后次序均不影响学位分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即有效。线上填报信息与现场审核资料需相互一致、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而造成小学毕业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其监护人承担后果。 2.监护人一般是指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者是由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小学毕业生的父母离异的,须出具离异判决书。小学毕业生属于领养的,监护人需提供领养证明。 3.监护人房产证因房屋贷款在银行质押的,需提供打印日期是距离现场审核资料时间一个月内的不动产查档证明。 4.房产证明一般是指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历史原因或其他情况无法办理的,需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备案的购房合同、小产权购房证明、公房改革证明及监护人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相关佐证材料)。 5.截止报名前,有购房合同但未交工、未入住的,不作为小学毕业生入学的依据。按照《邢台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主城区新购房产未交付入住,且户口已迁入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公共地址的小学毕业生,按照第四批次报名,根据新购未交付房产位置选择第四批次学校。 6.继续落实2022年招生文件中“自2022年9月1日起,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三年只提供一个学位”政策。 7.继续落实2022年招生文件中“从2023年开始,非襄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或其监护人在我区有自购住宅性质房产,并以此申请学位的,按照《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要求,应有以此房产申请办理的居住证(市辖区户口除外)”政策。 8.小学毕业生户口簿无法证明其与监护人之间关系的,需提供小学毕业生《出生医学证明》;小学毕业生户口簿无法证明其监护人之间关系的,需提供监护人的结婚证明。 07 招生要求 (一)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履行招生监管职责。相关股室、学校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学校依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校招生工作细则,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材料提供,要将招生范围、招生电话和有关要求在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便于家长了解与咨询。招生过程中,学校要严格审核报名材料,对提供证件有疑问的,可采用入户调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决定其录取与否。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区教育局健全数据比对机制,以区为单位,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区、乡、村、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各中学要严格按照“一生一档”建立招生档案,对家长提交的复印件,学校要留存备查。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学籍管理。初中招生工作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划片范围,落实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容量,初中以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5人;杜绝任何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对于学校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区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建立健全招收寄宿生审批制度。杜绝学校未经区教育局批准招收寄宿学生,或介绍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食宿。一是各中学初始年级以寄宿名义招生的必须向区教育局申请,申请中要明确招收寄宿生男女人数、提供相关寄宿达标条件佐证材料;二是非初始年级原则上不得新增寄宿学生;三是相关中学招生前要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寄宿生登记办法,规范寄宿生登记;四是相关中学要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日常教育教学管理的通知》中寄宿生相关规定,确保寄宿生在校期间安全和身心健康成长。 (五)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各初中对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学校分班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督指导下完成。各初中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六)严肃招生纪律。严格、坚决、全面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坚决营造规范、有序、公正、公开的招生氛围。 未尽事宜,以省、市、区相关文件为准。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0319-3605438、3605439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 0319-3605022、3605044 区教育局监督举报邮箱: qdjyk@126.com、jjz303@126.com 区教育局来访接待地址: 邢台市襄都区龙泉东大街350号 附件: 邢台市襄都区教育局 2024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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