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补贴】可获取邢台最新申领补贴相关信息。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加大我市对引进人才的保障力度,根据《邢台市关于高标准打造人才生态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现就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制定操作指南。 购房补贴 1.适用对象及条件 对2020年1月1日后来邢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到民营企业工作及自主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均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被引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邢台市区购买首套自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补贴发放期间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2.补贴标准及期限 博士研究生按10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第1年5万元,第2年3万元,第3年2万元)、 硕士研究生按8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第1年4万元,之后每年2万元),分三年发放。 补助发放期间必须连续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如申请人在补贴发放期间,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停止在市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将所购房屋转让,则后续补贴停止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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