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补贴】可获取邢台最新申领补贴相关信息。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度沙河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在沙河市缴纳的2023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含大病医疗)。包括2022年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到期以及2023年度首次申请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包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存在公司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管理人员、联系人等信息的企业工作人员,2022年度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人员。 二、补贴基本原则 2023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不缴不补,当年申报,一年一办”的原则进行。 三、补贴标准期限 对灵活就业人员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缴费基数超过河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以上的部分不予补贴。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身份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身份证记载的年龄为准),可延长至男60周岁、女50周岁。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4年1月31日; 地点:沙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北侧,人社一体化平台经办窗口,电话:0319-8912333。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享受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补贴申请表》,(可以在经办窗口填写); 2、2023年度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 六、相关说明 l、有合法用工单位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与用工单位有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应由用工单位承担,其社会保险费不落实的,当事人可向人社局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申请人要认真填写表格,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提供的银行卡账户要保证能用,不能出现注销账户等情况,申请时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户信息要一致,且务必于2024年1月31日前到沙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北侧,人社一体化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因信息不真实、不全面、不一致、没按时申请的,不予补贴。 此次补贴仅限于2023年度社保补贴,申请2023年之前补贴的不予受理。 3、2023年度首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1日。补贴期限从就业困难认定的月份下一个月开始计算。 2023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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