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取邢台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相关信息。 中心城区住房保障范围 襄都区 北大街街道办事处、南长街街道办事处、西大街街道办事处、西门里街道办事处、泉东街道办事处、火炬街道办事处、东郭村镇、晏家屯镇、东汪镇、大梁庄乡。 信都区 达活泉街道办事处、钢铁路街道办事处、泉西街道办事处、团结路街道办事处、张宽街道办事处、章村街道办事处、中华大街街道办事处、中兴路街道办事处、李村镇、南大郭镇、会宁镇、南石门镇。 市经开区 留村街道办事处、王快镇、沙河城镇。 市高新区 豫让桥街道办事处、祝村镇。 其它 1.户籍为中心城区外信都区的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申请住房保障。 2.户籍为任泽区、南和区、中心城区外信都区(不含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的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城区内工作、居住的,暂按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其户籍可视为市区居住证。 3.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家庭的精准保障工作,将原第二类住房保障范围由原来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优化调整为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城市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和复核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为实现平稳过渡,目前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原第二类住房保障家庭),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到民政部门完成城市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完成认定后的保障家庭可继续享受相应的公租房租金或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未完成认定的,自2024年7月1日起,住房保障资格将变更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并调整执行相应的公租房租金或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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