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取邢台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相关信息。 (一)申请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通过“冀时办”APP邢台公租房入口向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青年人(新就业职工)、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通过“冀时办”APP邢台保租房入口向户籍所在地或务工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户籍为任泽区、南和区、中心城区外信都区(不含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的申请家庭通过“冀时办”APP邢台保租房入口向务工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持居住证的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通过“冀时办”APP邢台保租房入口向居住证所属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用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与劳动合同登记工作地址不一致的,在劳动合同登记的工作地(实际工作地)所属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 (二)受理 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和“河北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及时受理申请。经初审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原因,驳回申请。 (三)审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住建厅公租房联审联查平台对户籍、居住证、车辆、婚姻、低保、低保边缘、不动产登记、社保缴纳、工商注册、房屋交易、个税缴纳等信息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对申请家庭进行认定。 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在市级媒体及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分别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和“河北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提出审核意见。 (四)发证 对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取全市统一编号的《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 通过线下申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由专人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和“河北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按流程进行受理审核。 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流程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适时进行改革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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