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取邢台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相关信息。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公布前已缴纳租金的,从此次公布的租金标准执行之日起按新标准核算租金,多退少补。为避免租赁合同频繁变动给承租家庭带来不便,可在下一个缴费周期核收。对未到下一缴费周期需要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退房时按新标准结清房屋租金。 为保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相对稳定,以此次公布的市主城区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为基期标准,市场平均租金变动幅度不超过25%(含)时,公共租赁住房平均租金不做调整;变动幅度超过25%时,由市住建、发改、财政三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部门测算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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