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上牌】可获取邢台电动自行车条例法规、登记上牌指南、上牌服务网点等相关信息。 对于拒不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将面临以下处罚: 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1、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2、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3、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 4、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电动自行车号牌,撤销电动自行车登记,并处二百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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