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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襄都区2024年高考社会考生报名工作公告

    2023-10-18 19:00 / 发布者 : 牛小城 / 查看 : 584 / 评论 : 0

    摘要 : 邢台市襄都区2024年高考社会考生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13日,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10月24日开始进行电话预约工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会高考】可获取2024年信都区、襄都区社会考试报名等相关信息。

    根据邢台市教育考试院工作安排,2024年邢台市襄都区高考社会考生报名工作将于202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13日17:00进行。


    为确保我区高考社会考生报名工作顺利开展,现对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13日,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10月24日开始进行电话预约工作。


    报名地点

    襄都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襄都区龙泉大街350号302室)
    咨询电话:0319-3605013


    报名工作流程

    (一)提前预约

    考生报名前(10月24日开始),提前打电话0319-3605013进行预约(如遇占线请稍等),由区招生办安排具体报名时间,考生本人在相应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流程(电话预约完成后)

    1.到所在学校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或到所在工作单位开具单位介绍信;

    2.准备相应报名材料(详见第六部分);

    3.到相关部门进行优惠加分资格审核(如需要);

    4.在预约时间到区教育局招生办进行报名。


    报名范围

    社会考生必须为襄都区户籍非在校生,应届考生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高考报名(在省外就读考生除外)。

    (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考生;

    (二)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三)参加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

    (四)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五)参加高职单招、残障单招、消防单招、职教师资单招、“3+4”对口贯通等经教育部和我省批准的普通高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

    (六)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报考高校少年班的考生,待相关高校确定合格名单后,再单独组织报名。


    报名资格

    (一)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统考”)报名资格

    1.具有河北省户籍的中国公民,或教育部规定的港、澳、台地区等非我省户籍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报名资格

    1.具有河北省户籍的中国公民,或教育部规定的港、澳、台地区等非我省户籍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师范、职业高中及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下同)和技工学校毕业;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

    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参加我省高考报名,除具备上述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和学籍;


    2.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电子凭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如考生在户籍省和我省均参加了高考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在我省的报名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考、对口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外省在我省借读以及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等学校就读但户籍不在我省的应届生(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除外);

    7.以“大中专招生”等名义将户口迁入我省学校集体户,但没有户籍所在学校学籍和连续就读记录的人员;

    8.已在外省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或拟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

    9.现役军人。


    报名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正反面)。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带派出所公章页),本人页】。

    3.毕业证原件【应届生如果没有发毕业证,可以用学籍表(封皮,带照片第一页)、新生注册表(有自己名字的一页)、辍学证明、满三年的初中毕业证等资料代替】及复印件一份。

    4.思想政治品德鉴定

    思想政治品德鉴定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作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社会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如果是农村户籍考生:使用乡镇模板(加盖乡镇公章);

    如果是城市户籍考生:使用街道办事处模板(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如果是已就业考生:使用单位模板(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是在校生:使用应届生模板(加盖学校公章)。

    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模板及辍学证明相关材料见附件。

    (二)其他材料

    1.残疾考生(含参加残障单招的考生)须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享受2024年高考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还须按报名点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2.在职职工应有单位介绍信;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有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4.在外省就读的我省户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回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应提供学籍所在地相关省级部门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综合评价信息材料;

     5.外省户籍的随迁子女考生须提供:(1)高中段学籍证明;(2)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3)本人居民身份证;(4)户口本;(5)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电子凭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6、居住证。

    6.在我省长期居住并具备报名资格的港、澳地区居民凭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居民凭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7.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附件:

    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模板及辍学证明连续就读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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