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取 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简化缴费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流程 (一)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二)申报缴费。已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缴费查询。缴费完成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缴费渠道查询缴费记录。 (四)凭证打印。需要《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的,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需要《税收完税证明》的,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缴费终端、税务机关委托的金融机构等渠道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断缴后续保、补缴以前年度费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趸缴、退役军人一次性补缴等特殊缴费业务的,需要先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费款核定,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除特殊缴费业务外,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费款核定,按照本通告缴费流程办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对申报缴费、缴费查询、凭证打印等事项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拨打税务部门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对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享受等事项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本通告所称医疗保险费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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