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疫情防控】可获取邢台最新防疫政策、各区县市防疫通告、进出邢台隔离管控措施等相关信息。 1.登记造册。街道(镇)、社区(村)工作人员要及时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取得联系,掌握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信息,查看居住场所是否满足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下发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参见附表1),告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要求,并按照“一户一档”或“一人一档”要求,登记造册,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掌握空巢独居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特殊人员情况,建立台账,做好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关爱服务。 2.监测信息收集。街道(镇)、社区(村)可通过建立微信群、小程序等方式,每日早晚两次定期询问和收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体温、症状等信息,如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人员,立即报告,并由专人联系120负压急救车,按就近原则送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核酸检测由社区组织采样人员上门采集,并及时推送核酸检测结果。 4.环境清洁与垃圾处理。每天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居住楼层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至少清理一次垃圾,必要时及时清理。 5.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要求。告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发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出现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6.定时抽查。社区应定期对辖区内正在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开展抽查,了解其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是否离开居住地,是否参加聚集性活动,是否按时完成核酸检测等活动。 7.工作人员防护。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接触时,处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其保持1米以上距离。转运阳性感染者、处理感染者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或因其他工作需要与隔离者近距离接触时,应当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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