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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0-11-1 00:00 / 发布者 : 牛小城 / 查看 : 296 / 评论 : 0

    摘要 : 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爆竹】可获取邢台各县(市、区)最新禁放烟花爆竹等相关信息。

    在禁止燃放区外

    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二)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通讯线路附近;


    (五)山林、草原和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六)重要军事区域。


    前款所列场所,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志,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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