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爆竹】可获取邢台各县(市、区)最新禁放烟花爆竹等相关信息。 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有效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就我区全域内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通告如下: 一、任泽区全域范围内(含各乡镇),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法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分别由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 1.违反规定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2.违反规定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违反本规定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区应急管理局和乡镇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依法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纪委监察部门依规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落实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组织村、社区和乡镇区有关部门力量,大力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双禁”规定,引导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要求,对不听劝阻违反“双禁”规定的,由属地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 四、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宣传、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宣传发动、打击处理等工作; 举报电话:区 公 安 局: 7515883 区 交 通 局: 7512441 区 住 建 局: 7512672 区应急管理局: 7511620 区市场监管局: 7631001 生态环境局任泽区分局: 7530119 2024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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