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消费券】可获取邢台相关县(市、区)发放消费券相关信息。 1.领券后,有效期三天,过期作废,重新投放。 2.多轮滚动投放。6月16日全额投放第一次,6月19日开始,每天会将过期作废的券重新投放,大家可按需领券不必争抢,避免“紧张抢券”、“占券不用”,“倒卖券”等现象。 3.消费券数量有限,领完即止,仅限在指定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单位)使用。 4.每单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政府电子消费券,不得累加使用。 5.结账时消费者出示政府电子消费券,商家扫描核销,消费券资金不得用于订金、办理储值卡等消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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