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补贴

  • 受理时间 2024年9月1日—30日(节假日除外)
    补贴范围 1、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身份在柏乡县缴纳2024年度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包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公司法人、股东、高管及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先缴后补,不缴不补,一年一办”。
    补贴年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年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且补贴年限连续计算。
    补贴标准 享受补贴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超过2023年社平工资100%以上的部分不予补贴)。补贴起始时间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登记灵活就业的次月开始计算。
    申请程序 申请人员持2024年社会保险费缴费票据原件到灵活就业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表格,经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到县人社局312室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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