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住院就医
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住院起付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级医院(社区服务中心)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00元;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多次内住院的,前两次住院执行起付准,三次以上住院不再执行起付标准;但多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均执行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96%、93%、88%。医保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在自然年度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含大额医疗保险)为50万元,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12万元至50万元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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