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认证

  • 认证范围 开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及供养亲属领取待遇人员。
    认证时间 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供养亲属领取待遇人员每半年认证一次,上半年自助认证期为3月1日至3月31日。
    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每年认证一次,自助认证期为4月1日至6月30日。
    操作指南 河北人社
    咨询电话 企业职工保险待遇:0319-3636185
    工伤保险待遇:0319-363611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0319-363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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