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保障范围
  • 报销比例
  • 支付限额
参保居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已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者除外),可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以及通过乡村一体化认定的村卫生室,申请“两病”门诊待遇。
对保障对象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
高血压统筹基金和个人各负担225元/年/人,糖尿病统筹基金和个人各负担375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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