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参保人员因病就医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使用谈判药时,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相同的支付政策,参保人员仅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按照我市现行住院、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等待遇政策执行。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电子处方后,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上传至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按照参保人员需求,流转至“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购药后,完成医保信息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