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机构备案需要手续:身份证或社保卡。
自主备案:通过关注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河北智慧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按照提示备案。(备注:参保人应于入院10日内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且备案申请日期选择在入院之前。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有效期为1年;跨省异地长期居住登记备案长期有效,且半年内不得再次变更就医地;京津冀免备案。)
自2023年2月10日起,河北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京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看病就医,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按照就医地医保目录、执行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我市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全省无异地工作。覆盖人群为省内各统筹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实施范围为省内已开通住院或门诊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住院、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是备案和待遇上的变化。
(1)备案方面。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是指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待遇方面。(1)住院待遇,在省内其他统筹区异地住院时,不再提高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实现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2)省内异地普通门诊直接结算限定全省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可使用个人账户直接结算;(3)门诊慢特病结算更便捷,省内异地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取消各统筹区门诊慢特病定点数量限制,限定省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使用基本医保和个人账户直接结算;(4)购药更方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执行国家规定的适用范围,省内定点零售药店均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