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生育待遇
  • 补贴标准
  • 如何申报
  • 计划生育标准
  • 发放标准
  • 操作指南
(1)生育津贴。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照发,不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其他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生育医疗费待遇。

生育前连续缴费满3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的,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参保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按50%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得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生育定额补贴。
顺产限额补贴3000元,难产补贴3500元,剖宫产限额补贴4000元,剖宫产伴其他手术限额补贴4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增加相应补贴的50%。
自2023年8月1日起,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医院报销后,生育津贴可自动申报,次月5日系统将信息推送到单位网厅,单位劳资人员审核后,自动将信息推送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无需申报。

自动申报不成功或省外生育的,可通过“河北智慧医保”或到经办大厅提交申报材料,自行申报需生育后150日内或实行节育措施60日内,提供《邢台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申请表》,并携带本人社保卡复印件、符合政策内生育材料、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出院记录到缴费地医保部门办理即可。
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低于限额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

补贴标准为:

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150元;

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300元;

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800元;

怀孕6个月及以上终止妊娠的3000元;

孕情、环情检查70元;

放置宫内节育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院检查100元;

取出宫内节育环100元;

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2000元;

实施输精管结扎术的300元。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具体如下

正常15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参保职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下列节育措施的参保女职工,再增加以下假期: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10天。
以参保职工生育时本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费基数作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
生育医疗费用现金报销和生育津贴网上申报操作指南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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